2019年10月9日(农历2019年9月11日),全国首例“个人破产”。2019年10月9日,微信公众号“温州法院”传出的一则消息着实引发了一波舆论关注。当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平阳法院办结的温州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此案也成为全国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实际上能够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 但破产不等于逃废债,欠款依然要尽力还 。“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自然是该制度首要保护的对象,相反,“老赖”和信用度不高的欠债人则会被挡在这项制度的门槛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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