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灰缸案
时间:2001年3月审理发生地:重庆市
案情介绍:重庆市民郝某被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被送入急救中心住院治疗112天,支出医药费8万多元。警方排除了故意伤害的可能但难以确定该烟灰缸的所有人。郝某将出事居民楼第二层以上24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除事发当晚无人居住的两户外,由22户住户分担该赔偿责任,各赔偿8101.5元。
律师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根据集体归责原则以及过错推定原则,因为对于弱者的保护也是民法的基本立场,侵权法的立场就是保护受害人。即使没有明确的具体加害人,但加害人的范围是确定的,所以这座建筑物中的占有人就应当承担责任,由于事发当晚两户无人居住,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最后由22户分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