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般不看大连台,不过昨天转过去,看了一个什么帮忙的节目,没看全,大概内容如下;
姜女士老公死了,留下一套公租房,姜女士需要把公租房转到自己名下。物业不肯,说要转名,必须要她老公的父母兄弟姐妹什么的都签字同意才行。而她老公的姊妹说必须要先把后事办了,让姜女士去买一块12万的墓地,然后再说签字的事。
姜女士觉得那家人忒不靠谱,万一买了墓地,积蓄没了,再不签字,房也没了,所以要求先签字把房子确定,在买墓地。
这里插一句,关于公租房过户政府是有规定的,就是一方死亡后,就是只要共同生活2年以上,房子可以直接过户到配偶名下。但镜头对着的哪位物业人员就是不肯办,理由是万一根据法规办了,如果哪方的兄弟姊妹上物业闹该咋办?
律师建议姜女士起诉物业,姜觉得官司打不起,于是还是找那家人协商。
最后,在电视镜头的记录下,那家人口头答应,只要姜买了墓地,这边就签字,姜觉得有录像为证,就妥协了。
据说墓地已经买了。
最后帮忙记者放了个画龙点睛的屁-这种事靠法律法规是没用的,必须要双方克制忍让,根据什么什么来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