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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暖气停供切莫错过时限 今年的供暖期从11月5日开始

yuan005 2011-10-6 19:5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新商报  2011-09-29 04:54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了解到,今年的供暖期从11月5日开始,到明年4月5日结束。大连非商业用户采暖费为每平方米28元,非居民住宅用户采暖费为每平方米33元,用户办理停止、恢复用热的工作已经开始。
    按照《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细则显示,市内四区、高新区的住宅,采暖系统未分户(以下简称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于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协议有效期至用户申请并恢复用热为止。用户当年采暖期内不得恢复供热。已分户(以下简称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于10月2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
    市民如要办理停供手续请尽快与所在供暖公司联系,以免过期不能办理停供,如延期缴纳供暖费,将会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办理停供需携带房证、房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人办理还需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此外,供热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开、关阀、材料、人工等费用。
    案例1
    保存好停供协议 以免发生法律纠纷
    大庆的刘女士在小平岛附近购置了一套房子,由于工作忙碌,一直没有机会到大连住。眼看今年供热季节即将来临,刘女士给报社打来了电话:去年,我已经到供热单位办理了停供手续,今年还要再办一次吗?
    对此,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不少市民以为,只要办理过一次停供,不办理恢复供热手续便可一直保持停供状态。其实不然。正常来讲,停供手续以书面文字为据,一年有效。如果第二年还想继续停供,就需要再次到房屋所在供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案例2
    拆供热设施收费上限400元
    张先生家没有办理分户,并且装修时把供暖管线都包在在墙壁里和地板下,今年他想申请停供,张先生询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对此,供热办答复:按照规定,未分户的房屋申请暂停用热,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人工费,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包括恢复用热费用),每户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因室内装修影响停热施工的,由用户负责装修部分的拆除和恢复。
    相关链接
    办理停供
    已分户的用户逾期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应停止供热,其间所产生的采暖费和滞纳金由用户承担。
    恢复供热
    未分户的房屋恢复用热,用户需携带暂停供(用)热协议、房屋产权证明,于当年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恢复用热手续。
    已分户的房屋恢复用热,用户在交费截止日前交纳采暖费的,即视为恢复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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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anny 2011-11-7 14:4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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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jtx 2012-7-5 15:1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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