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通知,我公司自2010年04月06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一、自2010 年04 月06 日(出票日期)起销售的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仍按20元征收,800公里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50元调整为4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使用国内客票销售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
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五、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特此通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