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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死亡女子获刑〓(转)

今天我生日 2010-3-30 15:4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2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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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9

星海王者 2010-3-30 15:5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说了   愚人节的假消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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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树盘根儿 2010-3-30 15:5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funk: :funk: :funk: :funk:      真的假的啊.   这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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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今天我生日 2010-3-30 15:5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回复 #2 星海王者 的帖子

哈哈哈哈~~~~: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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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小西 2010-3-30 15:5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假新闻 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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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视群熊 2010-3-30 15:5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真的假的啊:funk: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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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王者 2010-3-30 15:5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原帖由 今天我生日 于 2010-3-30 15:54 发表
哈哈哈哈~~~~:mad:

你到底是高兴啊 还是高兴啊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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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钢琴师 2010-3-30 16:5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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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微 2010-3-30 17:4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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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跑龙套 2010-3-30 18:4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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