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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协商的观点

我的房子我做主 2010-3-21 10:1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丹东
1.什么叫先放弃诉讼权利,日后双方互不追击责任。再开发商出具办理产权证手续,业主可到房地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2.什么叫尽快办理产权证。避免因政策变动无法办理产权政。房产证就是我们的,我们什么时候想办就什么时候办,开发商怎么能说的算!!!扯蛋
3.就以“免除业主2年的物业费、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均由开发商承担”这个条件想和我们和解那是不可能的!!!
我们要把官司打到底!!!实在不行我们从外地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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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8

gzg 2010-3-21 11:2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顶!支持!
再说,理论上讲,物业与开发商是两码事,两年物业费/几 个 钱 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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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啼 2010-3-21 19:0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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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张 2010-3-21 19:2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又被玩了

现在的局面是,律师与KFS穿上了一条裤子,组团来玩业主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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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空套利 2010-3-24 00:2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从目前形势来分析,有两点:
1. 目前的律师已经是和KFS穿一条裤子了,因此律师和KFS的话都不能信了;
2. KFS应该是交了罚款办妥了办产权的手续,否则政府的流程不是那么好过的,如果是这样,什么时候办产权,就完全是我们业主自己的事情了,否则KFS将文件扣在手里,本身就是违法。
因此,我有两个建议:
第一. 等法院宣判,看结果再定,6年都等了,何况6个月呢?
第二. 要回律师费和诉讼费,重新在北京聘请律师;

无论如何,大家一定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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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在雪 2010-3-24 11:1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关键是你自己想得到什么
如果不急于卖房那就等法院判呗
没有法律规定败诉就不给产权
除非你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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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而选择放纵 2010-3-24 17:2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原帖由 傻子张 于 2010-3-21 19:26 发表
现在的局面是,律师与KFS穿上了一条裤子,组团来玩业主们了。

其实,这个通告只是调解的一个程序,律师也不过在征求一下意见,这只不过是KFS在法院进行调解过程中提出的条件.如果有起诉的业主同意这个条件,那么他就可以签协议,办产权.如果我们不同意KFS的任何条件,坚持产权+赔偿,那么律师是必须将这场官司打到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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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而选择放纵 2010-3-24 17:3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另外,我是坚决不同意这个条件,一定要等到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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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g 2010-3-24 20:4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高度认同5楼"卖空套利 "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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