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实测表》到底能不能交房,法律有没有禁止性规定?记者询问了相关管理部门、法律人士,得到了一致的答复:没有“两表”绝对不能交房。
有业主反映,前段时间有网站专门搞了一个交付相关问题的解答。其中邀请的律师认为,《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实测表》不是交付的必要条件,根据买卖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是不需要备案表就可交付,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也是这样认定的。对此业主非常担心,他们对法律也不太了解,害怕自己的维权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就这个问题请教了法律专家。一位资深法官认为律师的这种意见比较片面。虽然无论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还是南京市的相关规定中,都没有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实测表》作为交付的强制性规定,都只是说“应当”办理。但是法律没有因此剥夺业主拒绝收房的权利。也就是说没有这些文件,开发商可以交付,但是业主也有权拒收。
律师所说法院在审理时会站在开发商一方是绝对不可能的。相反还会支持业主拒绝收房的行为,开发商将承担因此造成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且,他认为开发商也没有任何免责的理由,业主要是通过诉讼赢面还是很大的。
而建工局和质检站的说法与法官的意见完全一致。记者先询问了建工局的工作人员,他们说现在很多楼盘都有先交付、后验收的行为,大多数楼盘的业主都不会注意到。他们告诉记者,虽然这种行为不会对房屋质量和今后的维修造成直接的影响,即使交付后发现问题质检站也会监督他们弥补。但是返工的时间就不会算在交付时间内,开发商就可以节省大量的赔偿金。而且没有这些手续,业主是绝对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的,这对业主很不利。可惜因为没有强制性规定,他们对这种行为也无法阻止。对于业主能否因此拒绝交房的问题,建工局和质检站都毫无疑问的表示业主绝对有权拒收。他们提醒,其他小区的业主也要像业主这样,收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必须的文件,以免损害了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