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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详解

认证号 2020-3-20 06:4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3月17日,大连市税务局通过直播平台对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与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进行详解,针对企业关注的企业类型划分、优惠政策享受以及退费办理方式等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Q:该政策涉及到的险种有哪些?


A:此次的政策包括企业缴费部分的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要注意的是,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生育保险不减免。


Q:哪些单位涉及到“减”,哪些单位涉及到“免”?


A:对于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领域的单位,享受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三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为2020年2月到4月;对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从2020年2月开始,截止时间以市医保局文件为准。


对于中小微企业,包含有雇工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从2020年2月到6月一共5个月;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从2020年2月开始,截至时间以市医保局文件为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为职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都可以享受减免,要注意,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的员工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减免。


另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我们大家所说的自己交保险的缴费人,不享受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Q:我们知道企业的单位类型决定可以享受哪些减免政策,那么企业如何确定自己的类型呢?


A:企业可以看文件规定自行确定类型。这里要注意三点,第一,要按照本单位截至2019年底的相关数据进行划分;第二,2020年1月以后注册的参保企业以注册信息为划型依据;第三,施行社保费汇缴的行业企业集团,按照汇缴的独立法人单位划行,分支机构按照所属独立法人划行。


Q:如果是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政策,这意味着是不是我们就可以不用给员工缴纳社保了?


A:不是的,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只是减免四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还需要每月正常申报缴纳。


Q:企业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征的业务?


A:社保费的减免我市施行不见面办理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申报单位类型后即可享受政策,参保单位应该在3月底前,即本月底前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类型,每月照常申报单位工资总额,企业就会自动计算减免后的应缴金额,不需要额外申请,但要注意的是,单位类型一定要如实申报,否则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处理。


Q:受疫情原因影响,我市第一时间暂停了企业2月份社保费的征收,那么如果有企业在三月补缴了1月份2月份社保费,是否需要征收滞纳金和利息?


A:不需要,单位在3月底前也就是本月底前补缴2020年1月份和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但是逾期办理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Q:已经申报2月份3月份费款的单位,是否需要重新申报才能够享受减免呢?


A:有些单位已经申报了2月份和3月份的社保费,单位首先要在人社局的申报网上进行类型的申报,在此之前已经申报2、3月份社保费的企业,如果还没有缴费,那么需要重新申报2、3月份的单位工资总额,让系统重新生成应缴账,并按照规定缴费。如果已经缴费的,无需重新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多缴的税款将实行退费。


Q:已经全额缴纳2月、3月份社保费的企业,如何办理退费?


A:企业首先应在人社局的网上申报单位类型,在人社申报系统中发起退费,目前已经可以开始申报单位类型了,对于批扣、电汇、支票缴费方式进行缴费的企业,原则上通过社保经办银行,直接将款项退回到原缴费账户,通过现金缴费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原缴费单位名称一致的账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由税务部门将款项退回到参保单位指定的账户,具体的主管税务机关会与缴费人联系。


要注意的是,企业提供给各县区税务机关的账户信息一定要准确,账户名与单位名要一致,对于个体工商户可以提供个人账户,目前各县区的税务机关正在逐户特别是对先进缴费的企业的退费账户进行收集核实。退费之后,税务机关会给单位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以确保企业能够第一时间用上这笔退费。有的企业已经不生产经营,或者注销了税务登记,但是仍然用现金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部分企业要主动与当地的税务机关保持联系,提供准确的退费账号。


Q: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是否能够与此前出台的阶段性降率政策同时享受?


A:可以的,这次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特殊政策,与此前出台的阶段性降低事业保险费率政策可以叠加,国家已经明确,阶段性降低事业保险费率政策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之后,会继续延期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


Q:如果公司申请了社保费的缓缴,从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是否就此中断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享受?


A: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之后,还可以申请缓缴,但是要注意,社保三险的缓缴与医保的缓缴政策不一致,缓缴期也不一致,辽宁省出台的社保三险的缓缴条件,一是受疫情影响,二是连续三个月以上累计亏损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者三个月仍未恢复生产经营且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个人部分也可以申请缓缴,因为文件中有三个月的限制,现在还没有企业符合条件,缓缴的申请流程正在制定,多部门也正在共同制定,请缴费人持续关注。


关于待遇方面,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个人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


Q:按项目参加的工伤保险的企业,减免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A:对于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行,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来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起止日期要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来核定。


Q:面对疫情,税务机关在缴费服务方面还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A:疫情期间,大连市税务局将继续提供不见面的缴费服务,如果企业认为支票现金方式缴费不方便,税务机关提供了电汇缴费方式,接下来,大连市税务局将继续推进优化缴费方式,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缴费服务,目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服务已经开始,请缴费人保持通讯畅通,税务人员会与您取得联系,避免因通讯不畅导致服务延迟。


税务咨询热线(征缴相关问题):12366

人社咨询热线:12333

医保咨询热线:8370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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