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连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7592元,同比名义增长(下同)7.0%;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5996元,同比增长5.4%。
据全面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322元,比上年增加5069元,同比名义增长6.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7592元,比上年增加5708元,增长7.0%,增速下降4个百分点。
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996元,比上年增加2375元,增长5.4%,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
二、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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