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缴费截止日期将会顺延海力网 来源:海力网 2015-10-22 17:53:22
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李社生)到目前供暖费还没有最终敲定,有市民担心目前没有缴费,11月5日正式供暖后,再缴费,是否要收滞纳金?昨天,在本市城市供热、除雪和森林防火会议上,记者采访了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得知,由于今年的特殊情况,今冬明春的供暖费缴纳截止日期会顺延。
由于煤价降低,今冬明春供暖费准备每平方米下调2元,10月28日,市物价局将召开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听证会。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供暖费每平方米最终价格要在听证会后最终决定,市政府下发文件,供热企业缴费才能按照新的文件精神收缴费用。
按照以往规定,供暖费缴费截止日期在11月4日。鉴于今年这一特殊情况,各供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缴费截止日期进行顺延。采暖市民不必担心过了11月4日缴费,会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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