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物价局领导:
我系大连市甘区华北路周水前花锦园35号住户。现本人向贵所举报。我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大连甘区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把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收缴,如不交纳物业费就拒收取暖费。导致本人未能及时交纳取暖费。迫于无奈7号我在民心网对此事件做了投诉后。物业于10号停供了我家暖气。11号早上我准备去和物业交涉取暖费的时候,物业仍要求我交纳物业费,但遭到了我的拒绝,我明确提出必须把房子漏水处修复才能交纳物业费。或许是出于上级的压力。今天物业单独给我收取了取暖费。但也收取了60多元的滞纳金。根据《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之规定。祥和物业涉嫌违反《供热管理条例》。(取暖和物业费捆绑交纳)。导致我不能及时交纳取暖费。收取滞纳金已涉嫌违反《物价法》。第十四条之行为。而根据物价法第四十条所规定,望贵所能制止祥和物业的违法行为。退还不应该收取的本人的违法所得,且因物业的工作不当给我给我及家人的生活带来不便给予书面道歉。并请贵所能给予祥和物业此次违法行为的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