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北京的物业管理办法出台了,
其中的亮点不少,
感觉,最大的亮点就是,开发商支付前期物业费,
这样的话,可以督促开发商,早日成立业委会.
以下是转文: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27日15:54 [我来说两句(822)]
[提要] 经过数年酝酿、几经易稿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定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办法》首先明晰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明确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今天(27日)上午,经过数年酝酿、几经易稿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定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费、小区车位先尽着“自家人”、物业服务价格应公示……新《办法》中许多大胆创新的做法,或许能化解现在许多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 在上午的发布会上,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新《办法》的贯彻落实,还将陆续出台36项细则和示范文本,用组合拳的方式对物业管理进行规范。其中,利用新兴的网络平台,业主将可以利用网上决策平台,来实现自己投票和决策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