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式
第一步:条件具备: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大房局发(2003)88号文件,如果贵小区贵小区销售建筑面积和入住面积达到50%以上或首位业主入住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二步:找几个积极分子,一定要有积极性的,学习一下《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并与所在街道和物业联系,向辖区物业办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申请,可与街道一起召集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应要求前期物业配合,并应履行公示程序。在选择成员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让一些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人参加,否则,叛徒多了,以后的工作不好开展。
第三步:由筹备组按相关要求向辖区物业办申请报送相关小区资料,具体可参考本论坛贴出的相关程序资料或向辖区物业办询问,因各区要求还是有一定差别。
第四步:起草《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应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名单,确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具体应参考《业主大会议事规程》。
第五步:在筹备组成立三十日之内组织召开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召开大会15日前一定要将《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名册、业主委员会侯选名单送交业主手中,费用成本应由前期物业支付配合。
第六步:小区二分之一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大会,即为有效,在大会召开后,应将结果公示,并报送物业办备案。
通常如果开发商阻挠,物业办会找理由不备案。这种情况几个小区都发生过。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大会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人员名单,只要物业办没有在一定时间内指出存在违法的地方,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既为合法有效。物业办备不备案不影响业委会的合法性和法律地位。因为他是经合法程序经权利人业主合法选举产生的,不需要物业办的审批。业主委员会履行告知程序即可,但应以书面形式,最好让其签收,必要时可请公证机构公证送达。
以上只是一点经验,但各区情况不一样,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这能给有志业委会的兄弟们一点帮助。
如果一开始物业办就不配合,可集合业主签名,书面告知物业办配合,必要时可提起行政诉讼,告其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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