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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 [打印本页]

作者: 认证号    时间: 2021-2-18 17:15
标题: 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包括哪些内容?
需要办理的人有哪些?
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来看看

年度汇算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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