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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旅顺房产局坑害过户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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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连一民
时间:
2014-1-17 05:49
标题:
举报旅顺房产局坑害过户人的事实
大连市纪委 负责同志:
我们是两位年过花甲的老年市民,在此向您举报旅顺口区房产局党委副书记、房屋产权交易所所长王殿月以职务之便违法乱纪,以权谋私,伙同旅顺房产局律师王世忠对与其打过官司并上访举报过他们的人实施打击报复,以极其恶劣手段欺诈、勒索、迫害百姓的事实。
2013年6月初,我们为给儿子郑*筹钱治病欲卖位于旅顺开发区海辉街一处他名下的住房。但在旅顺房产交易所过户时遇到了麻烦。我们按要求递交了所有的证明材料。但窗口的工作人员还是上楼请示了领导后说:“你儿子的离婚调解书有问题,没有写明房产归属,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我们感到很纳闷:大连市房产局的规定很明确:只要能证明房屋是所有者婚前所买即可。这样只需提供两份婚姻证明材料,即初婚证明和离婚证明(只看日期不看内容)。而旅顺房产交易所却偏要看内容并关注内容。该所的王殿月所长亲口对我们说:“我关心的是婚后有无共同还贷的问题,你儿子那份离婚调解书并没有写明这个问题(有录音证明)。而我们到大连市房产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债权债务,不是产权,不归房产部门管。况且我儿子的由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2013中民初字641号)已十分清楚地写明:经查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旅顺口区和大连市房产管理部门的这两份截然不同的答复使我们初步感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仅认为只是一般的吃拿卡要问题。
而后几个月,我们十几次往返大连旅顺,找王所长理论,并伺机给王所长送些钱以便让他行个方便。我们也见到有人来找王所长解决问题,并有送钱送物之嫌。但对于我们,王所长似乎并不感兴趣,反复强调说:“你们的问题解释权在房产局聘请的王世忠律师,只要他同意,我就给你们办”(有录音证明)。王律师说有两条路,一是到法院重新打官司确权;二是找女方前来签字。我们说女方不可能来签字,再说她已经对法官说了不索要任何财产。王所长竟然说:“她不来我们可以派律师到单位找她签字,但这不属于公务,需要你们为律师个人付报酬”(有录音证明)。我们侧面打听了请王律师出差办这样事的费用竟是1—-2万元不等。此时我们有被勒索的感觉。
权衡经济利益,我们决定还是走到法院打官司的途径。可是到了中山区法院,根本不予立案。理由很简单:谁名下的房产就属于谁的,不存在确权问题。至于婚后共同还贷问题属于债权债务,但只有债权人诉债务人索要欠债,哪有债务人起诉债权人的?况且作为债权人的女方已明确表示不索要任何债务。经我们再三央求,中山法院为照管我们特殊情况才勉强同意变通一下,由确权官司改为财产分割官司才勉强给予立案(由该院民事一庭宗守礼法官主审)。但该案审理刚一开始就遇到了大麻烦,被告根本不配合,认为诉状荒唐透顶,连传票都拒收。这样的结果不要说王大律师,就是一般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也能看出其中的破绽,很明显王律师是在设计故意逼我们走向死胡同。
王律师、王所长为何要三番五次故意地与我们过不去?我们预感到这不是一般的吃拿卡要问题,其中必有重大隐情!从一开始我们就对王世忠这个名字有点印象,随着事态的逐步发展,模糊的记忆逐渐清晰。2008年春,旅顺开发区几个小区的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的侵权行为(之前我们曾多次到过旅顺区政府和房产局上访未果)。我们当时是看到该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李冬在网上发帖召集同一开发商(大连旅顺阳光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下的各小区业主参与集体诉讼。当时郑歆他父亲就是集体上访和打官司的带头人,而被告代理律师就是王世忠。结果被告败诉,赔付原告100多人。我们获得了10,240元的赔偿(该案的编号为2007旅房字第129号)。但过后王律师又以我们不在他代理的小区范围内为由打电活要我们返还由法院直接交给我们的赔偿款,我们据理力争。王律师仍不罢休,穷追不舍。我们不大懂法律程序,为讨个安定和谐只好按他的要求,变通一下,二次打官司以便用打来的钱还他。2008年1月中旬起诉后开了几次庭,耗时几个月,原被告双方僵持不下。我们没有请律师,对方却有两位律师出场,形成了原告有理,被告有势的局面。法官难以判决,只好对我说:“前后官司都是同一个被告(都是大连旅顺阳光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我跟被告说说让他们内部通融一下就算了,不必让你还钱了,你就撤诉吧(该案编号因撤诉记不清了,但可查到)”。不知什么原因(也许是“二王”当时因处事不当被罚了款),王所长王律师竟等在五年后我们卖房时,明显违反国家相关政策,采用极其卑鄙的欺诈手段搞打击报复、秋后算账。旅顺口区法院已于2007年11月20日裁定大连旅顺阳光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本人违约金10240元。即使“二王”不服,也只有走法律道路解决,而不应该用这种下三滥的做法。
我们到旅顺周边访问了多家房屋中介,问起房屋过户时还要看婚后有无共同还贷的问题时,大部分中介说从未听说,只有一两家说以前只有银行部门关注有无婚后共同还贷问题,但从没听说房产部门还管这个。现在情况越来越清楚了:这纯粹是一出由王律师精心设计并用王所长的权力之手加以实施,专门威逼我们一家的闹剧。所有证据都已依次形成,不容抵赖。目的就是挟私陷害,并要我们还他们五年前的“赔偿款”。
今年九月初,我们一家和购房人的全家实在忍受不住,一起找到王所长在旅顺的办公室,当面质问王所长为何迟迟不给过户;为何篡改政府的房屋过户政策迫害我们全家,致使我们儿子的抑郁、症焦虑症在几个月内因无钱治疗加上反复刺激越发严重(以致在王所长的办公室里当场发作)。王所长支支吾吾,说不出明确的原因,只说这样做是由局党委集体决定的,并打手势暗示:局长正在听手机录音。这也丝毫说服不了众人,只好将躲在后面的王律师找来应付。我们当面质问王律师五年前的事,王既不否认,又不正面回答,只是推托说几年前的事记不大清了。我们又质问王律师为何误导我们到法院打确权官司?王律师心虚当场抵赖(前后两次撒谎都有录音)。最后王所长说让他们研究一下再给我们答复。大约一个小时后,王所长传出话只让我们的儿子郑*一人进(不准我们跟进)他办公室协商。过后我们才知道:王所长和王律师是要我儿子先到公证处办理22,000元的现金抵押,然后才能办理过户;等到中山法院的确权案件终审后,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再来解除抵押。王律师还特别要求:只能到旅顺公证处找马丽女士办理,不能到别的公证处公证。否则,不能办理过户。
郑*犯有严重的抑郁症,当时又经过激烈的争吵,已经当场犯病发作,他母亲急得满地乱转并高声呼喊。王律师王所长看在眼里,乘机连哄带骗并胁迫郑*到旅顺公证处依照王律师的要求办理了“提纯”公证(公证书编号:2013旅证经字第18号)。在去公证处前,王律师就与公证员马丽电话沟通好授意其如何做公证提纯;在做公证期间,马丽不清楚怎样按王律师的旨意措辞,还特意电话请示王律师如何写(有电话录音)。很明显这并非出自郑*本人的意愿,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丧尽天良的“二王”蒙蔽、胁迫,并设计圈套加以陷害所致。过后我们到大连市公证处咨询才知道在我们的这种情况下做这种“提纯”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怀疑这份的公证很可能有猫腻)。对于“二王”这种极不道德甚至残忍的做法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王律师当时还补充道:撤诉了就拿不回抵押款。还真被王律师说中了(明显是事先预谋好的),现在中山区法院由于被告拒收传票,无法开庭,要求我们撤诉。本来被告不到庭,法院还可以公告找人,但法官拒绝这么做。说这个案件的诉状有问题,本来就不应该立案。从院长、庭长到多位法官也都纷纷表示对旅顺房产交易所逼迫卖房人打官司的作法很不理解。这样,法院出不了判决书,那位马丽女士从与王律师的私人关系上讲就绝不会解除抵押。依照私人体制下的公证处极不严格的财务制度,这两万多元的抵押款就会很自然地落入“二王”的口袋。这就是“二王”机关算尽,步步紧逼的最终目的。因为这种抵押不符合法律要求,最后我们连个讨回公道的地方都没有。
从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房产过户,到逼迫我们打人为杜撰出来的假官司,再到欺骗、胁迫我们儿子到公证处“提纯”抵押,一个普普通通的房产过户,竟弄得如此复杂如此煎熬如此惨烈。几个月下来,我们全家不仅为此额外耗费了上万元的钱财,还被弄得疲于奔命,心力交瘁;我们儿子甚至有自杀的念头。 我们曾到旅顺口区行政投诉中心和信访局投诉过,但都以法律问题还是到法院解决为由不予处理。我们将此事发表于各大网站,得到了众多网站的转发和广大网友们的热评及同情和支持。但王所长看到后不但不惊醒,还电话恐吓我们:不撤除网贴,就告你们造谣诽谤,让你们坐牢。
我们希望 在各级纪委的领导和帮助下,查清案情的缘由,制止这种以权谋私,公报私仇;违法乱纪,欺诈陷害百姓的恶劣行径;为民伸冤,讨回公道。谢谢!
举报人:
郑**(21020219511***493x) 杨** ( 21020219521***496X ) 联系电话:0411——864718**)
手机:13084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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