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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你霸占全体业主的公有道路牟利,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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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浪花儿
时间:
2011-9-19 09:24
标题:
物业:你霸占全体业主的公有道路牟利,岂有此理?!
本帖最后由 浪花儿 于 2011-9-19 14:46 编辑
你物业并没承担车辆保管的义务,请问小区内停车你凭什么收费?你收费的款项除了用于开工资用于小区内设施建设的有多少??个别不遵守规则占用消防通道的是违反国家法律,管你物业屁事?你既然能联合物价部门收费,为什么就不能联合公安执法部门执法?
作者:
永远快乐
时间:
2011-9-19 11:33
本帖最后由 永远快乐 于 2011-9-19 11:35 编辑
少数霸占消防通道停车的业主更无耻!!!
作者:
浪花儿
时间:
2011-9-19 16:24
物业强制要每个业主办进门证,还必须要求有停车位才能办证,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按照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居民停车率有不低于10%的规定。也就是说,开发商有权处理建筑区划内可以办产权证的车库和车位的归属,但对于在小区的道路等空地上划出的车位则没有处理权,收不收费也就不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说了算。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或者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汽车车位,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征求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确定。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也就是说,地面公共用地上建的停车泊位、自行车车库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即便是由开发商建设好了,也要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得擅自租售用于谋利,如果是出于管理需要收费,则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征求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确定。
交费与未交费的业主都可以踊跃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作者:
heimingshen
时间:
2011-9-19 20:36
顶一个
作者:
frank_di
时间:
2011-9-20 12:53
:@:@:@:@:@:@:@:@
作者:
儿子他爹
时间:
2011-9-2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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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上班族
时间:
2011-9-20 20:56
找个时间直接将道牙子干掉,将车直接开上去!指望这个一边二层脸,一边没脸的TMD物业,不办人事儿!
自己动手,解决问题!
作者:
春柳河里的鱼
时间:
2011-9-22 05:48
本帖最后由 春柳河里的鱼 于 2011-9-22 06:03 编辑
嗯 就不交 他们能把咱们怎么了 中国是法制社会 起码媒体都是这么宣传的
不让进就往里闯,回自己家谁敢拦?就是警察也没有限制公民回家的权利,动暴力就自卫,保安拿那点工资不值得拼命;打官司就奉陪,咱也学过法律,朋友也有律师,业主也有律师,谁怕谁啊,正好借机摆平这件事。
学好物业法 物权法 交通法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这些还不好使就行使公民的行政复议权,复议派出所,交通队 公安局。甚至行政诉讼,告他们不作为,乱收费
如果他们跟咱们玩黑的,多按个摄像头,或偷拍设备,找足证据。实在不行那就以黑制黑,小区业主有警察也有真正的黑社会;你不是划车吗?黑灯瞎火的。。。。要是交了车位钱的车也都被划了,民怨就大了,一切责任都他承担;他们不是在深夜找外人看车吗?学学半夜鸡叫里的报复方案,天黑时把外来人当小偷揍一顿,敌明我暗,趁打盹偷袭。。
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限。。。
作者:
金刚钻
时间:
2011-9-26 01:22
嗯 就不交 他们能把咱们怎么了 中国是法制社会 起码媒体都是这么宣传的
不让进就往里闯,回自己家谁敢拦 ...
春柳河里的鱼 发表于 2011-9-22 05:48
真是法制社会吗?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你自己都承认这只是“媒体都是这么宣传的”,能管用吗?哎 看来是没上过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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