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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厉害!給物业法废了!!!▼▼▼ [打印本页]
作者: 美凯新天 时间: 2010-11-12 11:30
标题: ▲▲▲物业厉害!給物业法废了!!!▼▼▼
本帖最后由 美凯新天 于 2010-11-12 11:31 编辑
去年10月份新物业法施行,规定占用小区公共部位的停车场收费需要征得业主和业委会的同意。
泉水经适房某物业最近发通知说要收取停车费,据说还有批文!狗屁!!!业主都不知道也没人同意就开征,这不拿物业费当儿戏吗?物业有权利废除物业法!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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