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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售一辆九成新自行车 [打印本页]

作者: 姑苏城外    时间: 2010-10-10 17:26
标题: 出售一辆九成新自行车
本帖最后由 姑苏城外 于 2010-10-10 21:50 编辑

如图,带一把锁。有意者请跟帖回复或短消息,价格面议。
作者: skywalker_yam    时间: 2010-10-11 17:36
短个价格吧,谢谢
作者: mavisyu_maomao    时间: 2010-10-12 17:40
我也要价格,呵呵,你是我们小区的么?
作者: 姑苏城外    时间: 2010-10-13 21:43
:):):)
作者: 乐山-乐水    时间: 2010-10-14 13:24
短个价呗,谢谢
作者: 姑苏城外    时间: 2010-10-16 19:54
:):):)
作者: 等待我的57521    时间: 2010-10-18 12:25
车子很新,顶!祝生意兴隆。哈哈
作者: yly4623    时间: 2010-10-1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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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连奇运生    时间: 2010-10-20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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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可乐小丫    时间: 2010-12-5 14:31
短个价呗,谢谢
作者: xue981640    时间: 2010-12-8 09:01
短个价格
作者: 姑苏城外    时间: 2010-12-8 16:02
已经卖了,多谢关注。8楼可以另开个帖子。
作者: gf0422    时间: 2010-12-10 13:33
倡议成立业委会
理论上现在小区道路上的新画的停车位(固定车位产权不清楚),因道路产权归全体业主,这部分停车收益中的地面租金应归全体业主,管理费归物业(一般占停车费的20-30%).
成立业委会后这部分收益肯定可以要回,作为业委会活动经费或补充维修基金等,
但对于新画的道路车位使用情况的统计肯定会存在争议,比如某个时间小区停了500辆车,这些车有的停固定车位,有的停道路车位,其中大部分是收10元一天,也有收5元的,也有一小时内免费的,所以估计也只能按总停车收益中定个百分比统算算了.

最近看了青年报一片对《物业法》进行解读的文章,大意是,小区公共面积在开发商交房后,就属于全体物业所有,包括停车位,物业只能进行管理,故停车费应属于全体物业,它的用处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而非归物业所有,全国也大了好几个类似的官司,结果都市业主胜诉!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有所行动,要回本来就属于我们的权益。
作者: hyxice    时间: 2010-12-16 10:11
楼主短个大体价格?我也好有个心理预算
作者: 东杰旺旺    时间: 2011-2-26 10:10
多少钱
作者: 氧化氢    时间: 2011-3-31 21:07
我想买你的车,短个价呗?
作者: ALVEN_AD    时间: 2011-4-4 00:36
有意~~
作者: suselinux2006    时间: 2011-5-18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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