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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剥夺了的业主权益,必须夺回来! [打印本页]

作者: zhudaren    时间: 2010-10-9 18:15
标题: 被剥夺了的业主权益,必须夺回来!
被剥夺了的业主权益,必须夺回来!
在本次业主委员会换届之际,前业委会煞有介事,公布了所谓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议事规则(草案)》。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在这草案中,他们竟然想让业主糊里糊涂地画勾通过,偷偷地剥夺香海花园业主物业费收取标准和公用设施改变、收入分配的最重要权益!请看:
1、为业主服务的物业企业,其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收费方案,应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由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2、改变小区的公有设施的部分用途,应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由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小区的公有设施经营所得收入分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由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含有公有设施经营所得收入列支的条款;
上述四项业主大会权益,谁把它们从草案里一笔删除了?是想达到什么目的删除的?答案可以理解为,按照“假选票”认可的前“伪业委会”副主任高卫的口头禅:“香海花园的业主不懂法、不学法、什么也不懂……”,他们就擅自做主了,在他们卸任前,为了物业企业“获取最大利润”擅自制定了两个草案。妄图瞒天过海,剥夺本来属于业主(业主大会)的四项合法权益!
这简直是目无业主利益了。就是说:物业费收费,公共设施改变用途和收入分配,就由物业企业说了算了?!可以随便愚弄广大业主了?一旦被稀里糊涂打勾通过,业主反对他们的不合理要求,就“非法”了?这玩儿的是典型的愚民把戏!
还有:
5、关于续签物业企业的条款:当前服务的物业企业合同期满,只要50%业主满意,业委会就“必须”(注意:是‘必须’!!!)在一个月内和该物业企业续签合同!否则,业委会就违约了!(这简直是绑架!)
合同期满。你就应该和其它物业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以同等身份重新参与招标。你凭什么就要独享优惠?你凭什么就不允许另外50%业主选聘更合适的物业企业?!!这也太霸道了吧?
6、草案里说:对于欠缴物业费的催缴,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催缴。你物业公司是干什么的?连自己的本质收费工作都要推给业委会。你凭什么这么飞扬跋扈?你是来服务的还是来做“太上皇”的???!!!
7、本小区十年来,业主委员会都做了什么维护业主利益的事情?你们对业主大会做过一次报告了吗?你做了什么?还存在什么问题?今后怎么改进?你们交代过吗?如果你们没有做,那么你们这样的业主委员会有用吗?能算称职吗?占着茅房不拉屎,算什么“十佳业主委员会”?糊弄鬼去吧!
一个是假的。一个是没有干活。就赶紧引咎辞职吧!
撒谎,不是好孩子。候选人洒下弥天大谎,怎么说他好呢?明明是自己把咱园区的珍贵松树整死了,却说是万达物业保安给整死的。太小儿科了。这样的人怎么可以做业主委员会委员?你这种品格也配去参选不是“光腚推磨……转圈儿丢人”吗?
8、《管理规约》草案里,第十三条赫然写着:香海花园电梯管理事宜的规定。香海花园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安装和管理电梯?!这种不及格的应用文写作结果,是起草人的问题,还是上级主管部门的粗心大意?法规的事情就这么被儿戏了?拿着纳税人给的工资,就这样为纳税人服务?还是有意识和纳税人开玩笑?
作者: jinquan51    时间: 2010-10-1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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