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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址物业收取高价物业费 [打印本页]

作者: haiboret    时间: 2010-10-1 05:40
标题: 地址物业收取高价物业费
各位业主请注意,不要再交物业费了,公寓和大厦属于同一产权性质的房屋,同一个物业管理,物业费标准翻倍,请大厦业主不要再交了,因为大连市物价局2009年10月1日出台文件规定物业收费标准。
作者: 美丽的水晶    时间: 2010-11-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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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wily    时间: 2011-4-26 16:11
来矣,遂留一缕仙气~~。。。。: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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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白扇    时间: 2011-5-8 22:03
把文件给大家看看呗,到什么地方能查到啊?
听说,要是房子不住人的话,空房就不用交物业费了,有这个说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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