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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国务院公布三网融合试点12城区名单:大连上榜 ★★★ [打印本页]
作者: 易est 时间: 2010-7-1 14:22
标题: ★★★ 国务院公布三网融合试点12城区名单:大连上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确定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现予印发,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
北京市
辽宁省大连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青岛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株潭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四川省绵阳市
作者: 易est 时间: 2010-7-2 09:47
标题: 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均位列广电一期NGB名单,这些城市已完成双向融合改造
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名单终于揭开神秘面纱。7月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了12个首批三网融合试点的城市和地区,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哈尔滨、武汉、杭州、南京、深圳、青岛、厦门、大连和绵阳,以及湖南长株潭地区。 此前,业内曾经预期该方案在6月25日公布,但由于种种原因延后。《财经》记者了解到,除安徽、云南、吉林、贵州、宁夏和海南6省之外,其余25个省全部上报了相关三网融合的试点方案。首批试点城市中,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各自推荐一半。
广电总局一位高层透露,6月29日下午的国务院办公会最终批准了这一试点地区的方案,对比上报方案,略有调整。此前,业界曾经预期重庆、天津也会入选。
各试点城市具体试点方案并未随名单一并公布。7月1日,参与三网融合试点的电信运营商人士对《财经》透露,目前还无法从权威渠道了解到上述城市上报的试点方案,“从试点名单看,以大城市为主,广电得利更多。”
试点方案上报过程中,广电方面对于试点地区的诉求,与工信部之间分歧较大。广电倾向于在已经实行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ext Generation Broadcasting)试点城市中遴选,以便进入宽带接入业务,而电信运营商则希望扩大试点范围,兼顾中西部城市。
上述电信运营商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均位列广电一期NGB名单,这些城市已完成双向融合改造,“估计电信、联通不是特别满意,因为对他们宽带冲击会比较大。”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第六稿中透露,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将会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增加试点地区,扩大试点范围。
《财经》记者获悉,7月2日上午,工信部会召集电信运营商开会,将正式通知、布置首批三网融合试点的相关工作。
作者: 易est 时间: 2010-7-2 15:50
标题: 首批三网融合名单敲定 广电精英悉数登场
证券时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正式公布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名单,北京、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厦门、青岛、武汉、长株潭地区、深圳、绵阳共12个城市和地区入围。至此,争论已久的三网融合终于步入实施阶段。
这份名单与此前市场预计的有所不同。分析人士表示,首批试点名单总体偏向了实力较弱的广电。部分入围城市(北京、上海和杭州)是广电总局在三网融合中避免被电信融合掉的市场竞争主力,这些城市的有线网络双向改造和运营市场化程度普遍较高;同时,当地政府为扶持有线网络的发展愿意给予优惠政策。相反,电信部门目前无论是人才,还是技术、资金,都已经达到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进行三网融合的试点工作水平。此外,工信部门亦可以通过工信厅在地方获得话语权,基于此,长株潭地区和绵阳市的入围也就显得不那么出人意料。
根据国务院规划,2010-2012年为三网融合试点阶段,2012-2015年进入推广阶段。在试点阶段的三年,在试点城市内,电信运营商要与有资质的广电集成播控方合作发展IPTV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外界所预计的将与试点城市名单一同对外公布的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细则昨天并未对外公布。这份方案目前已陆续下发到各电信和广电企业。
据了解,数易其稿的试点方案首次明确将播控权的持有者从“广电部门”,细化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这意味着被推向市场参与竞争的仅仅是广电有线网,而非内容运营的播控平台(即广播电视台)。
IPTV和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权”是此次三网融合广电部门和电信部门争夺的核心所在。至少目前看来,由于播控权最终未能放开,部分业内人士开始质疑此次融合。在这些人士看来,这样的三网融合,实质就是广电部门成立一个第四大电信运营商。
广电和电信的另一重要分歧还发生在IP电话的码号资源分配权及宽带业务出口权等方面。在争夺这两种传统电信业务权限上,广电部门亦未能如愿。根据试点方案,在上述传统电信业务权限上,广电虽可进入,但仍须向电信部门交付费用。
摒弃两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本次三网融合还存在一个重要悖论,即广电部门以“可管可控”为原则来强调建设一张新网的必要性,那么在面对开放的互联网时,广电部门如何行使“播控权”?这种逆互联网特征的“可管控”会不会扼杀互联网的创新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广电体系本身的复杂性,进一步加剧了此次三网融合的难度。“播控权”进一步的明确意味着广电系统必须进一步进行台网分离改革,厘清广播电视台与广电有线网之间的股权关系。这一改革早在2001年就已提出,但10年来进展缓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数易其稿已经预示了这场改革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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