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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也返还啊

1234q 2010-3-20 18:4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
刚才给律师打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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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1

 楼主| 1234q 2010-3-20 19:0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见好就收吧,先把律师费和起诉费拿回来再说,本来以为打水漂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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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啼 2010-3-21 07:0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我不同意楼上的说法,打官司是为了什么?你难道是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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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g 2010-3-21 11:3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对呀,什么叫见好就收?见着什么好了?就楼主见着好了吗?反正我没见着,这样我看还不如打水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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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234q 2010-3-21 12:1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打官司的目的不就是为了产权证吗

这是自愿的选择,谁也没有强迫谁。 谁愿意打官司,就继续打下去啊,或许能得到补偿。

只是发表点个人看法,没有其他意思。没有这么霸道的吧,不让别人发表意见。

[ 本帖最后由 1234q 于 2010-3-21 12: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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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我做主 2010-3-21 12:3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丹东
楼上的,不是霸道不霸道。我们即然打官司就要打到底。要开发商赔的再也不敢这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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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234q 2010-3-21 12:4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好了,我也支持你们想打官司的继续打官司,希望你们能胜诉,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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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原林海 2010-3-21 14:0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原帖由 1234q 于 2010-3-20 19:04 发表
见好就收吧,先把律师费和起诉费拿回来再说,本来以为打水漂了呢

:) 打水漂也值得呀,起码,用我们的行动,证明了我们对自己事情的努力。
对于目前的结果,我本人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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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绿 2010-3-21 18:4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起诉的目地不就是产权证吗?

没有必要争吵下去,更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了,其实只要目地达到了就可以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楼主只是把她知道的告诉大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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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张 2010-3-21 20:3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足以见出律师已经被KFS收买了

对吧?没有别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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