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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大家来评评 [打印本页]

作者: 无力追风    时间: 2010-3-2 11:32
标题: 请大家来评评
本帖最后由 无力追风 于 2014-12-27 14:38 编辑

删出?
作者: 无力追风    时间: 2010-3-2 11:55
请问大家都在吗?
作者: 不空亦悟    时间: 2010-3-2 12:02
大家都在吧

懂法律的人不多啊

你去时尚大道看看吧
作者: 不悟亦空    时间: 2010-3-2 12:09
找律师,法律援助,我们提供愤慨
作者: 无力追风    时间: 2010-3-2 12:16
知道了,谢谢你们!
作者: liruixi    时间: 2010-3-2 12:20
应该去找律师看看!!!!!!!
作者: 大宝一家亲    时间: 2010-3-2 14: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oco小怪    时间: 2010-3-2 16:20
标题: 回复 #1 无力追风 的帖子
我不是律师,只是上学的时候学过法律,这个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有点仇杀的性质了,且手段比较残忍,但是要命的是他自首了,国家对于自首情节是一定会给予从轻判决的,找个好点的律师帮你打官司吧,应该没有问题的,因为他不是单纯的剥夺他人性命,涉及到了纵火和阻碍他人救援
作者: 傲视群胸    时间: 2010-3-2 16:27
8楼说的挺好 我就不说什么了
作者: coco小怪    时间: 2010-3-2 16:44
标题: 回复 #9 傲视群胸 的帖子
我真叫你闹死了,谢谢领导肯定哈;)
作者: quaner_1981    时间: 2010-3-2 17:50
法律知识实在匮乏,只能帮顶了。找个好点的律师吧。
作者: bulljibuson    时间: 2010-3-2 20:42
标题: 回复 #1 无力追风 的帖子
从楼主所述的情节,应当不适宜判缓,尽管有自首情节!!!!家属觉得不公平可以上述,另外检查机关是什么态度?
作者: apple_sunzhen    时间: 2010-3-2 20:49
这个真不懂:(
作者: ~美丽小大连~    时间: 2010-3-2 21:20
原帖由 无力追风 于 2010-3-2 11:32 发表
我农村一个亲属,在去年的某一天,和邻居的几个姐妹们一起去农村的山里挖野菜,她丈夫的妹夫跟随到山上(她们两家以前曾因为索事发生过口角),趁我亲戚独处一人后,用木棒打晕脑袋后,连捅数刀,且刀在肚子里横 ...

我不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但是学过法。按照我所知道的,我跟你说哈,这个事情分开来看呢,就是
他属于蓄意杀人,而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该死刑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他放火烧屋。并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坏。所以,够不上无期徒刑。但是他不让消防和他人救火,别且阻挠和威胁,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这个是属于妨碍公共安全罪应该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他这个情况不属于数罪并罚的情况。因为只有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所以,我也觉得他应该为死刑。
可是。。。
这个修订的法有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不过,不知道你在哪里判的。因为死刑只有高院才可以判,地方的中院即使判了,也要到高院核查。所以,他们问你无期可以不可以的时候,你就直接跟他们说不行。要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至于最后行不行,也不是他们能说的算的。除非高院审核后。发回改判无期或死缓,那时候你再考虑要不要上诉。
建议你找一个专门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别找那种便宜的,什么都能办的哈~~
作者: 毛豆组合    时间: 2010-3-3 10:01
这个社会有点残忍~
作者: 无力追风    时间: 2010-3-3 11:32
谢谢大家,现在我们已经表明态度了,但是我感觉从那个主判官的话里的意思,不能是死刑.
作者: ~美丽小大连~    时间: 2010-3-3 13:43
原帖由 无力追风 于 2010-3-3 11:32 发表
谢谢大家,现在我们已经表明态度了,但是我感觉从那个主判官的话里的意思,不能是死刑.

这个不一定!
我觉得是他们不愿意这么麻烦~还得上报高院。也许真就挺麻烦的。但是,你们还得坚持死刑判决。因为地方中院没有那么大的权利判死刑。得看高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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