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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醒要登记的准新人~ [打印本页]

作者: 豆豆369    时间: 2010-3-2 09:20
标题: 提醒要登记的准新人~
今天的报纸说的~ 要登记的新人看一下自己的户口本婚姻状况栏里是否写的未婚 要是空白赶紧到所属派出所填上哦 是2009年12月24日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
如果空白登记是登不上的 还要回去派出所开证明哦~

[ 本帖最后由 豆豆369 于 2010-3-2 09:34 编辑 ]
作者: 秀嫁坊婚典    时间: 2010-3-2 10:33
感谢楼主!:)
作者: 偶是一只猫    时间: 2010-3-2 10:43
谢谢提醒~~
作者: 豆豆369    时间: 2010-3-2 19:48
:loveliness: :loveliness: :loveliness: :loveliness: 还以没人搭理呢 谢谢楼上的啦 ~ 自己顶一下吧
作者: ENYA婚纱彩妆    时间: 2010-3-2 20: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小鑫tcc    时间: 2010-3-2 21:04
楼主人真好,谢谢了!
作者: 艾薇婚礼    时间: 2010-3-2 21:15
帮顶了
让更多新人关注到
作者: 豆豆369    时间: 2010-3-3 09:04
:) :) :)
作者: 豆豆369    时间: 2010-3-4 08:20
:) :) :) :) :)
作者: 豆豆369    时间: 2010-3-8 16:07
:) :) :)
作者: 圣莉莎婚纱礼服    时间: 2010-3-8 16: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浪漫初夏    时间: 2010-3-18 11:19
户口本在亲戚家

回头还得问问她看来:mad:
作者: 手牵手婚典    时间: 2010-3-18 11:59
应该注意,帮顶!!!
作者: 爱做梦的三文鱼    时间: 2010-3-18 12:00
真是无法理解:cool:
婚姻登记 -- 必须在户口薄上有未婚字样
到派出所添加未婚字样  -- 必须有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未婚证明
拿着未婚证明 -- 到婚姻登记处登记

婚姻登记处自己就能证明的事情,非要绕一大圈子,登记了之后是否还需要立刻回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一栏再改成已婚呢;)

真不知道这新出台的条例是怎么想出来的,哈哈。
作者: 浪漫初夏    时间: 2010-3-18 12:11
标题: 回复 #14 爱做梦的三文鱼 的帖子
9494

本来好好的一件事

让他们整的,这么郁闷

遭罪啊
作者: 侈爱潺潺    时间: 2010-3-18 12:14
这么麻烦啊?
这不就是兜来兜去让咱们跑腿嘛
作者: 美袋袋    时间: 2010-3-18 13:27
帮顶了
感谢楼主
作者: 豆豆369    时间: 2010-4-6 19:39
:) :) :)
作者: 小古怪    时间: 2010-4-6 19:56
感谢楼主,现看了一下户口本,还好有“未婚”两字
作者: 小古怪    时间: 2010-4-6 19:58
原帖由 爱做梦的三文鱼 于 2010-3-18 12:00 发表
真是无法理解:cool:
婚姻登记 -- 必须在户口薄上有未婚字样
到派出所添加未婚字样  -- 必须有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未婚证明
拿着未婚证明 -- 到婚姻登记处登记

婚姻登记处自己就能证明的事情,非要绕一大圈 ...




呵呵,:funk: 瞎折腾呗
作者: 神秘的游戏    时间: 2010-5-6 13:35
谢谢提醒:)
作者: michelle慈    时间: 2010-5-6 14:52
说实话,我感觉,纯属扯淡,一小小孩子怎么能已婚: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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