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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主集体维权集体诉讼的36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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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苏
时间:
2004-11-16 14:22
标题:
业主集体维权集体诉讼的36个程序!!!!
一、 发起人会议:可由三名或者数名业主召开发起人会议;
二、 征求意见:召开部分业主参加的发起人扩大会议,就维权事宜征求意见;
三、 一次集资:部分业主集资,在6000元左右,以便于与律师进行初步沟通;
四、 律师咨询:发起人与律师召开顾问会议,就维权的基本方法与过程进行沟通;
五、 一次扩编:将初始人数扩充到30人左右,以保证首次会议的合法性与代表性;
六、 法律培训:律师向部分业主进行法律培训,重点介绍合同法、违约责任和集体行动;
七、 二次集资:法律培训之后有可能继续进行维权的业主可以组织起来,立即在现场进行第二次集资;
八、 维权协议:发起人在律师帮助下起草维权协议草案,以备讨论;
九、 二次扩编:为使参加者的数量尽可能达到经济水平,进行第二次扩编;
十、 维权会议:发起人在律师协助下准备召开维权会议;
十一、 签署协议:部分业主召开维权会议,签署维权协议承诺书;
十二、 三次集资:签署协议的业主第三次集资,准备下次选举会议
十三、 三次扩编:可以让更多的人业主加入进来,进行签字,或者召开第二次签署协议
十四、 选举准备:发起人在律师协助下准备选举会议;
十五、 选举会议:业主根据律师建议,准备并召开第一次选举会议;
十六、 授权委托: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后,签署民事授权委托书,并发放选举证明;
十七、 律师协议:业主代表与律师签署顾问协议
十八、 小组分式:业主代表小组进行分工,大概分为法律、新闻、证据、设备、娱乐、财务、审计、募捐、选举、人大、会员、安全、业主委员会、销售、租赁等若干小组成立
十九、 分组会议:各分组会议如期召开,确定代表小组总体工作目标及计划,各分组的工作目标及计划,并确定议事规则、定期会议制度、商业营销制度、房屋租赁制度
二十、 收集证据:根据律师建议,整理证据目录;根据证据目录,分别开始收集相关证据;
二十一、 证据分析:根据证据小组的目标与计划,在规定期限内召开第一次证据分析会议;
二十二、 补充收集:根据第一次证据会议的结果,证据小组补充收集相关证据;
二十三、 证据分析:根据证据小组的目标与召开第二次证据分析会议;
二十四、 商业营销:尽可能开发在组织过程的商业资源,以求得最大限度的开发商业资源,保持活动的可持续性
二十五、 新闻发布会:准备并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二十六、 人大会议:寻找人大代表,准备并举办第一次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会
二十七、 人大选举:如所寻人大代表无法实现业主的诉求,则开始选举产生人大代表;
二十八、 政府谈判:与政府有关机构进行协商;
二十九、 开发商谈判:与开发商进行首次谈判;
三十、 诉讼分析:准备并召开第一次诉讼策略分析会议,大家签署诉讼方案协议,以保持诉讼程序的稳定性;
三十一、 财务报告:就前期的准备过程的财务情况向业主进行汇报
三十二、 第四集资:诉讼业主选择策略并重新集资,有问题的业主应当在此时选举退出或者加入;
三十三、 诉讼说明会:根据上次诉讼会议的决定,诉讼费用、起诉书、证据目录、诉讼方案、质证意见等主要法律文书准备好后,召开最后一次诉讼说明会,原告签署起诉书,支付诉讼费用。
三十四、 启动诉讼:启动第一次诉讼程序;在诉讼程序启动后,不断启动其他程序,包括商业营销、业主委员会、房屋租赁、娱乐与健康活动,保持业主的轻松心理;同时与人大代表、政府、开发商继续进行各种有效的协作与谈判,以求得利益的最大化。
三十五、 诉讼控制:在诉讼过程中,对诉讼各环境进行最大限度的精确控制,以提高案件质量,减少内部争议,强化心理承受能力,解决各种内部分化活动。
三十六、 判决总结:第一次判决后,对诉讼内容进行总结,确定是否上诉,或者重新选择律师。重新集结力量,包括集资或重新选举,以提起进行上诉程序。
作者:
龙游天下
时间:
2004-11-16 14:24
在哪找的?
作者:
百合
时间:
2004-11-16 14:26
非常感谢!!!
作者:
Apple153
时间:
2004-11-16 14:49
有点夸张吧!全走完了不得几年啊
作者:
小人物
时间:
2004-11-1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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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苏
时间:
2004-11-16 15:02
在网易的房产栏目里找的,觉得有用,所以搬来,大家参考参考,一定要把咱们的权利维护好!!!!!!!!大家要团结!!!!!
作者:
小人物
时间:
2004-11-1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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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斯雨
时间:
2004-11-16 15:50
如果为了我们的房子6000元还是值得的
作者:
龙游天下
时间:
2004-11-16 16:27
团结起来,到明天,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作者:
奥委会主席
时间:
2004-11-16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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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家坡良民
时间:
2007-1-12 21:36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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