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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主委员会成立方式(转帖) [打印本页]

作者: 葡萄籽    时间: 2007-7-8 17:01
标题: 业主委员会成立方式(转帖)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式

第一步:条件具备: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大房局发(2003)88号文件,如果贵小区贵小区销售建筑面积和入住面积达到50%以上或首位业主入住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二步:找几个积极分子,一定要有积极性的,学习一下《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并与所在街道和物业联系,向辖区物业办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申请,可与街道一起召集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应要求前期物业配合,并应履行公示程序。在选择成员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让一些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人参加,否则,叛徒多了,以后的工作不好开展。

第三步:由筹备组按相关要求向辖区物业办申请报送相关小区资料,具体可参考本论坛贴出的相关程序资料或向辖区物业办询问,因各区要求还是有一定差别。

第四步:起草《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应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名单,确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具体应参考《业主大会议事规程》。

第五步:在筹备组成立三十日之内组织召开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召开大会15日前一定要将《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名册、业主委员会侯选名单送交业主手中,费用成本应由前期物业支付配合。

第六步:小区二分之一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大会,即为有效,在大会召开后,应将结果公示,并报送物业办备案。

通常如果开发商阻挠,物业办会找理由不备案。这种情况几个小区都发生过。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大会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人员名单,只要物业办没有在一定时间内指出存在违法的地方,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既为合法有效。物业办备不备案不影响业委会的合法性和法律地位。因为他是经合法程序经权利人业主合法选举产生的,不需要物业办的审批。业主委员会履行告知程序即可,但应以书面形式,最好让其签收,必要时可请公证机构公证送达。

以上只是一点经验,但各区情况不一样,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这能给有志业委会的兄弟们一点帮助。

如果一开始物业办就不配合,可集合业主签名,书面告知物业办配合,必要时可提起行政诉讼,告其不作为.


本帖转自http://www.city0411.com/viewthread.php?tid=37521&extra=page%3D1
作者: 商道传媒    时间: 2007-7-8 19: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葡萄籽    时间: 2007-7-9 00:06
刚才跑到国际新城那里去看了一眼,有位业主这么说:“住在新城1年了,感受是业主是物业的管理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一点没有上帝的感觉。
气到受了不少。
投诉不见实质结果,只有过程。”


真是说到我心里去了,的确住在同是亿达的小区林语家话半年了,当初买房、装修时的那种快乐和对小区的热爱越来越少了。。。


楼上的::大家还是要一起努力,不要怕折腾、不要怕受气、不要怕不被理解,我想也象你一样的期待着组织的出现呢
作者: 走在时尚前沿    时间: 2007-9-25 15:26
:cool:
成立了没有呀?
作者: liuxu718    时间: 2007-9-27 21:44
帮顶一下
作者: boss-cherry    时间: 2007-9-28 00:04
你说住个房子咋就这么闹心呢!就不能让俺安安心心的去赚钱么!早知道这样还不如在锦绣或者泡崖买套房子得了,没觉得有什么区别!还能省不少钱呢!再稀罕两天新家就卖了!
作者: 晓来    时间: 2007-9-28 08:28
同感,卖了还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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