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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事故,提倡“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 [打印本页]

作者: lovejimlee2008    时间: 2006-9-11 15:10
标题: 论事故,提倡“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
今天早上大概是在8点30分左右,即将到达单位,就在中信银行对面,一面包车把一女士撞倒,具体情况我没看到,因为我前面好多车,大概就是互不相让产生的结果吧,我在人民路工作大概有一年多了吧,从开始走路到在人民路练车,到开车上班大概这样的事例已经有5起了,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弱视群体和车辆互相抢道,结果可想而知,只有人会受伤,当然车受伤是很轻微的,但是人付出的代价却是惨痛的。想不清楚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如果大家都本着“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这一法则,估计类似的情况就不会发生了,就是那么几秒钟的时间非要去争取,当然也许会有朋友批判我的看法了,但请各位车友一定要本着“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这一理念,尽量减少彼此的麻烦。为车,为人都好。
如下图片是我拿手机拍的,不是很清楚!大家看看吧!
作者: 风云亟亟    时间: 2006-9-11 15:22
人让车应该~
作者: 龙----05    时间: 2006-9-11 15:36
"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这一理念正确.我举双手赞成.有时不开车,过人行横道,我就等啊等啊等......那真是......  也有好司机停车让人的,我有时就竖起大母指表示谢意.有一次,光故谢去了,结果外侧那车没让,飕的就过来了,吓了我一跳..........说到底还是人的素质问题啊!!!
作者: coldfox88    时间: 2006-9-11 15:42
无所谓,就是要遵守交通规则。
有时看着绿灯,而前面行人在摇晃着走,也是没有办法。好在我也是个慢性子,就是有的时候后面的车一个劲地叫唤
作者: coldfox88    时间: 2006-9-11 15:43
为什么不送医院?怎么没人帮助呢?
作者: lovejimlee2008    时间: 2006-9-11 15:44
呵呵!看来还是要提高人的素质是首要的!哈哈!
欢迎大伙都进来说说吧!互相聊聊!
作者: lovejimlee2008    时间: 2006-9-11 15:45
当时司机就在那一直打电话,女士就一直躺在那,满脸是血,司机一点也不慌张,一个劲的打电话,等我进公司和大伙聊了半天了,才听见救护车的声音,哎!看来司机也是怕耽责任啊!还是先报案在说吧,可怜的就是那位女士了!哎!
作者: 爱车爱房还爱钱    时间: 2006-9-1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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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小胖    时间: 2006-9-11 21:23
那女的再往西走10米不到就是人行道了(我天天必走的),可惜呀,怎么在这儿横穿?
不过话说回来,人民路这一部分路段没有相机,车辆违规现象非常严重,我曾两次在绿灯情况下,走在人行道中央,险些被闯红灯的车撞到,这个路段改好好治理一下了~~
作者: 林小胖    时间: 2006-9-11 21:26
如下图片是我拿手机拍的,不是很清楚!大家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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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什么手机呀?这还叫不清楚?离老远都能看到我们公司的大楼了。
作者: 天健橙哈    时间: 2006-9-11 21:31
为什么不送医院?怎么没人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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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尽情BS我,如果我是车主,我也不送医院

根据保险理赔条款规定:人和车发生事故,车不能动,否则保险公司不对被害行人支付赔偿金,相对于车辆间的事故来说,不管你多高档的车,赔付总个限度,但是对与人来说呢???100万是他,可能500万还是他,这个责任谁背的起??

可能说我自私,可以说我无耻,不过相对于各种苛捐杂税和车匪路霸,谁来保护车主的利益,谁来解决行路规则的问题,都没有!以罚代管的管理模式本身就存在着漏洞,那我们只能自求多福了
作者: 笨笨宝贝    时间: 2006-9-11 21:36
个人感觉还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尽量车让人,在怎么你车也不差那几秒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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