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爆料福建浦城县法院人员“坐警车内让妇女擦鞋”事件。 11月14日下午,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回应称,鉴于该驾驶员的不文明行为损害了法院形象,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网易》
对于驾驶员被解雇,网上网友中说纷纭,有的持赞同票,有的认为是小题大做。我认为,解雇一事太有必要,并不是小题大做。
首先,他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法院的形象。因为他不是代表市民个人,如果是个人坐在轿车里,也有些需对擦鞋人的不尊重,何况是一个国家的人民警察,就更不应该表现出“大老爷”的 之态。
以前,我做过一次法院警车,走在高速路上,司机因为前面的女司机挡住他的路儿对着对讲狂喊“让开”,“让开”,女司机被惊吓,靠在路边停下了,我在此期间注意看车速,表盘上显示是140迈,而高速上限速为100迈。这辆车并不是执行公务,只是回院里罢了。其实,很多公检法的驾驶员仗着开警车,经常超速、闯红灯等,不按行车规则行驶。
警察,在我们的心里一直是正义感的象征,可是如今他们的形象已经被个人经常的不良行为给抹杀了,甚至为非作歹。所以,这个处分不过分,就应该杀一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