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百年学究 于 2011-10-25 15:11 编辑
赫赫,谢谢积极参与
实际上不管谁进入业委会都要面临这个局面,恶劣环境不存在因人而异,
这些问 ...
小琳达 发表于 2011-10-25 12:03
真是很失望!!!
难道维修基金是靠物业“施舍”才能得到的吗?我们业主是乞丐呀?想想吧,所谓的维修基金利息只是原来我们总额的极小一部分,甚至于真是开发商所给的还不得而知,也“可能”是我们所交的物业费或者停车费呢!
建议: 1)业委会应该立限向开发商提出诉讼,否则上,物业给你打太极,就象主题公园那样过了5年的诉讼期!开发商没钱就以足球场或地下车库偿还 2)因为物业同开发商存在关联关系,解雇现物业,我们不需要现在霸道的物业,它的所作所为已经让业主失去信心。 3)建立楼长,重新选举设立委员会,原则上委员应有充足时间,并且委员应获得一定的报酬,比如每月1-2千,引入“竞争机制”,让委员真正为业主办事,也保证他们的权益,不使他们受委屈,但任期不能太长,引入“问责机制”!防止业委员被物业把持,流水不腐!。 4)公布委员会信息和办公地点,小区这么多年,没有一次业主大会,很多业主连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谁都不知道!希望委员不要怕麻烦隐藏起来!业委会成员如果获得报酬就应承担责任,全体业主可以监督业委会成员的"竞选"承诺。 5)聘请新的物业,希望新物业减免业主1-2年的物业费(全部或部分),之后一清二楚,业主不应再以任何理由拒付物业费了。现在与开发商关联的物业根本做不到这一点,乱七八糟的事情太多了,一刀两断最好!!!
我们正在努力地改造新的环境,请不要让我们“委曲求全”地适应现在的环境(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希望楼主发此帖的目的不是要求我们交物业费,姑息养奸地祈求所谓的维修基金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