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小琳达
谢谢小琳达 ,从此贴中可以看出你是业委会中少数真正为众多业主着想的!
关于物业:
1)按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设单位不得选聘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那么它根本就是不合法的!!!
2)我们业主如果继续忍着的话,物业该不管仍不管,继续抢钱,不知道真相的少部分业主仍只会傻呵呵地交物业费,出了问题实在不行了,物业才会“施舍”地给你点甜头,与其这样,还不如解雇物业(虽然我也傻呵呵地交了好几年物业费),让政府接手卫生,反正物业主要就做这点事而已。
3)关于房价问题,目前这样的物业只会降低顾客的购买欲望,没有物业(费)或者换个新物业,反而吸收新房主!
强烈建议解雇物业!(按物业法规定,物业不能以费用等合约问题滞留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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