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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保质期被涂改 无良商家挑战法律底线

已有 6862 次阅读2012-8-28 10:47

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再到瘦肉精,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消费者权益屡受损害,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当保质期可以随意涂改?当食品保质“永不过期”?当如此卑劣的手段成为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领域里的“潜规则”?消费者绷紧的神经线,如何经不住这般考验?

过去有经验的消费者通过查看生产日期是否“模糊不清”,印刷日期周围是否“留有墨迹且色泽发乌发暗”等方法,来辨别生产日期的真伪。可是,随着涂改手段“升级换代”,我们如何炼出火眼金睛,人人具有高超的防伪知识和识别能力?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也明确了,销售过期食品,商家应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

为何无良商家敢挑战法律底线呢?究其原因是处罚规定,难以对商家和企业起到惩戒预期。同时我国法律对于过期食品去向,没有明确条款规定,也是导致商家在保质期“做手脚”的重要因素。在美国,有家健康食品店CVS销售了过期食品、药品,光是在纽约州就主动认罚了85万美金。在日本每年处理大约2000万吨剩余食品,大约5倍于2007年援助全球贫困人口的粮食数量。其实抛弃过期食物,让许多日本民众都很不满。于是企业利用专业技术处理过期食品,转化为工业原料,国内70%过期食品得到回收利用。

食品保质期“失真”问题迫在眉睫!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修改现行法律大幅度提高处罚上限,同时政府的职能部门及时建立过期食品监控机制,应建立严格的“召回”制度和透明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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