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不是公益活动,也不是文艺活动,其实算是一种商业活动,在这个活动中,说难听点,明星就是生产商和广告商们的“托儿”,他们其中有的人在代言前,并没有充分的对所代言的产品进行了解,不知道它的功效到底如何,那他们还去给这样的产品代言,那出了问题后谁来负责任哪?
当然,的确有个别名人利欲熏心,利用其社会影响力,为一些不合格产品做宣传。但对有些明星来说,他们为了保持形象,明知代言的产品质量不过关,却“飞蛾扑火”自毁前程的,毕竟不多。更多的是所代言的产品后来出了问题,他们由此被牵连,所产生的连带责任就无法预估。明星要代言,首先就应当担当这种风险,不想承担这种连带责任的明星,那就不必为他人树这个牌坊。
这样问题就产生了,当明星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后,他们每个人都拼命的喊“冤”,觉得自己很无辜,把责任都推到厂家和产品身上。那我到想问一句,你们觉得自己都是无辜的,那对于那些吃了你们所代言的产品所受到伤害的人,该向谁去喊冤,向谁去说理哪?也请你们好好反省一下,作为明星,本身就是公众人物,你们所带出的社会效应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请你们都能“自重”一些,也为我们这些喜欢你们,看了你们代言的广告就相信你们的老百姓,也好好的着想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