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新华网)
“醉驾”即“拘役” 我国拟修改刑法严惩“马路杀手”,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这真是令人感到痛快的一项修改内容,近几年,醉驾、飙车这种高度危险的行为时常发生,这种行为时刻威胁着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酒驾驶就如同“拿着武器在杀人”一样,和多人认为,酒后驾驶出了事故后,单单的拘留15天这样的惩罚太少了,已致使很多人,都认为这点处罚没什么大不了的,他们不会引以为戒,也许还会继续犯相同的错误。
所以应该从法律上严惩,对这种行为判得越重,酒驾现象才会越来越少。在对酒驾这种行为上你判得越重,也许那些经常酒驾的人们才会有所收敛,因此酒驾现象才会越来越少。但是,也许我们大家都知道,即使法律加大力严惩,酒驾后刑拘了,那又能说明什么那?又能解决什么哪!悲惨的后果不是一样的发生了,所以,要把“灾难扼杀在摇篮里”。而真正的解决酒驾问题,其实还是靠我们司机朋友们的素质与职业操守,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普通人的行为习惯,这样才能有效的抑制车祸事故的发生。
醉酒驾驶是种害人害己的行为,都说“车祸猛于虎”,这一点不假,还希望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能够唤起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能出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