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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为严惩“马路杀手”“醉驾”即“拘役”

已有 211 次阅读2010-12-21 10:41

不久前,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新华网)

醉驾拘役” 我国拟修改刑法严惩马路杀手,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这真是令人感到痛快的一项修改内容,近几年,醉驾、飙车这种高度危险的行为时常发生,这种行为时刻威胁着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酒驾驶就如同拿着武器在杀人一样,和多人认为,酒后驾驶出了事故后,单单的拘留15天这样的惩罚太少了,致使很多人,都认为这点处罚没什么大不了的,他们不会引以为戒,也许还会继续犯相同的错误。

所以应该从法律上严惩,对这种行为判得越重,酒驾现象才会越来越少。在对酒驾这种行为上你判得越重,也许那些经常酒驾的人们才会有所收敛,因此酒驾现象才会越来越少。但是,也许我们大家都知道,即使法律加大力严惩,酒驾后刑拘了,那又能说明什么那?又能解决什么哪!悲惨的后果不是一样的发生了,所以,要把灾难扼杀在摇篮里。而真正的解决酒驾问题,其实还是靠我们司机朋友们的素质与职业操守,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普通人的行为习惯,这样才能有效的抑制车祸事故的发生。

醉酒驾驶是种害人害己的行为,都说车祸猛于虎,这一点不假,还希望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能够唤起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能出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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