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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福利院派老人外出打工 “黑心钱”也要赚?

已有 275 次阅读2011-3-31 16:32

  今年正月初六,全某和贾某被福利院院长派到养殖专业户胡某家,替他养牛、种地。胡与院长签订“用工雇用(佣)合同”,约定人均按10个月计酬6000元........全某被派出去打工已是第三个年头........全某告诉记者,他也不知道这两年到底挣了多少钱........通过调查,这家福利院从2008年开始,通过安排“五保老人”打零工,共收入2.3万元。通过安排打长工,共赚取7000元。“零工”每天赚的25元钱,院长给老人5元,其余的上到院里的账户上。全某打长工赚的7000元钱,院里留下5000元,都上了福利院的账户。——楚天都市报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什么是福利院,它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一旦老人有资格进住到福利院,福利院就应该为老人提供具有保障性的生活和完善的服务设施,显然,全某长期在外打工,完全没有享受到这项权利;其次我们应该明白福利院与“五保老人”的关系是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老人没有为福利院经营状况负责的义务,更没有帮他们挣钱的责任;退一步说,如果“五保老人”真的外出打工挣钱,说明他具备自食其力的能力,那么当初又怎么会来到福利院,享受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的人道主义救助。所以,福利院自相矛盾的做法,显然没有任何依据,在法律和道义面前都站不住脚。

  注:五保主要是针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老人、未成年的孤儿和残疾人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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