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一节过后,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终于正式施行了。其中最大的亮点,便是将醉酒驾车以“危险驾驶罪”纳入其中——在刑法133条中增设了新的条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现在已成为社会上的一大公害,现在交通事故大多数都是酒后驾驶造成的,而且一旦造成后果不堪设想,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缺乏震慑和惩戒作用,驾驶员心存侥幸。刑法的严厉性和威慑力,有助于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如果醉驾有可能蹲大狱,再有“酒量”和“胆量”的驾驶员在以身试法前也会有所顾忌。
一个人必须要为他所做的事情承担后果。因为酒驾,致使别人付出了生命,害人害己。我们都应该牢记“血”的教训,要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别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