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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社会弃婴孤儿收养

已有 159 次阅读2013-1-14 14:58 |个人分类:大连社区

最近河南兰考的孤儿弃婴事件还没有结束,又报道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借孤儿”应对检查问题。不论结果怎样,由这两起事件开始民政部门负责的弃婴孤儿收养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我们国家的弃婴孤儿收养主要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有社会福利院(孤儿院)具体接收被遗弃的婴儿和无人抚养的孤儿。还有由救助站收容的流浪儿。因为是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政府财政部门要拿钱,因此接收时都有一定的手续和要求。对于社会人员收养弃婴和孤儿,因为有很多问题不易把握,一般不允许,不提倡、不严格。所以弃婴和孤儿收养问题应该说问题多多。“袁厉害现象”是个突出代表。现在是应该好好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应该反思我们的儿童救助制度。弃婴孤儿是个社会存在的客观现象,人民政府应该管,问题在于怎么管?完全靠政府的福利机构,还是过去老一套办法,已经不能够适应现在的社会现实。政府下个令,各地都要建儿童福利院,国家要花很多钱,建成之后还有人员培训、管理一系列工作,接收手续、程序肯定要按规定办。又是一个衙门一样。

倒不如提倡交民间收养,政府收底、监管。

民间组织、个人有善心、有能力、有自愿的,应向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收养机构,可以收养弃婴和孤儿。也要有一定记录、登记。在接收之后一定时间(一周或一月)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一至五个工作日)查验。确属应该收养的弃婴孤儿按国家制定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要让慈善人员太亏。也是政府履行救助职责。

同时对于民间收养机构要定期检查,对不负责,不及时报告,不再能收养的要及时处理。避免儿童遭受损失。

对于就是无人收养的和民间收养机构不再有能力收养的弃婴孤儿,政府应有孤儿院收养,既收底。

民间组织和个人收养弃婴和孤儿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典型。比如大连福利机构有组织计划安排的交家庭领养孤儿,使这样的儿童有了家庭概念,便于使他们社会化,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还有个“大连阳光溢鸿儿童村”也在爱心人士的精心培育下十几个孩子茁壮成长。等等。这些都证明了儿童社会福利可以让社会来办,政府应该认真履行制定政策、规划,宏观调控,检查指导的职责,具体事业由有能力有自愿有专长的单位人员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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